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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出台

2000-12-2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国家药品监管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获得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像执业药师一样在药品经营企业履行审核和调配处方及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等职责。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通过认证获得从业药师资格:一是取得药学(中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二是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三是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的。从业药师的认定办法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向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省级药品监管局审批;省级药品监管局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的培训,并由省级药品监管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级药品监管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部队人员,按属地原则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

国家药品监管局明确规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是一种过渡性政策措施,有效期限暂定为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局须在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从业药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于2001年7月15日前将首次认定结果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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